保险责任,国际空运保险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一切险两个基本险别。
一、航空运输险,负责赔偿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②、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③、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④、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⑤、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⑥、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⑦、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一切险,除包括上述国际空运输险的责任外,还负责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除外责;空运中被保险人需要确切了解自己的保险责任,但同时也更需要清楚空运保险中的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②、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③、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④、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⑤、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⑥、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⑦、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⑧、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⑨、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为了保证您的空运货物一般都需要办理保险,以便当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这样可以从保险公司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