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货物,由托运方交承运方起,承运方即对所运物负有责任,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为承运责任其间。因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事故,称作货损货差。郑州航空公司是承运人,航空运单是交货凭证,作为航空运输代理如外运公司,也有自己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背面,均有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
一,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首先追查责任方,是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不论是哪方责任一般均按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按航空总运单、分运单背面条款进行赔偿,一般根据货物计费重量,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赔(即货物在处运前办理了保险)。
二,进口货物在卸机后,如有残损或短少,须在48小时内向飞机承运人提出。
三,外运公司作为货主代理人,应尽力维护货主利益,在与郑州航空交接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少时,应在接货同时,取得郑州航空货运的商务记录,届时凭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四,郑州航空快件的运输与一般货物运输一样也有索赔条款,如果快件在传递过程中丢失,也要追查在哪个环节上丢失,责任方在哪里。每份国际快件的最高赔偿为100美元。凡是委托外运公司快件代理出口的块件,如有丢失,外运公司一般免费提供一次寄件。
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根据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之内提出书面通知。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内提出索赔通知。如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索赔。因此,首先应该明确那些索赔是郑州航空货运的受理范围内。